宁波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甬派资料图。

今日(20日),记者从人社部门获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新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和宁波高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241元/月提高至2394元/月,每月增加153元。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和宁波前湾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34元/月提高至2187元/月,每月增加153元。2026年1至3月的失业保险金差额,将于近期补发到位。

失业保险金是民生的兜底防线。凡是因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所在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劳动者,均可申领这份保障。

“需要注意,失业保险金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人社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来说,若劳动者累计缴费时间不满1年,则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若缴费时间满1年但不足5年,每缴费满6个月,可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余数满3个月不满6个月,按照6个月计算;累计缴费超过5年的部分,每缴满8个月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4个月不满8个月的,按照8个月计算。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APP或微信小程序线上办理,也可就近前往全市各经办机构线下办理。

线下经办机构地址及电话。

如果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所在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此外,人社部门工作人员还提醒,除了失业保险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还可同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生育补助金、价格临时补贴、大龄领金人员失业保险金续发待遇,以及大龄领金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等。

来源:甬派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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