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男子着急用钱,想房产却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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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09:00
“房子离婚时约定给女儿,但没有过户,我现在急用钱想抵押,银行不让办,有没有什么办法?”最近,余姚的鲁先生遇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
几年前,鲁先生和妻子林女士协议离婚,两人约定将一套登记在鲁先生名下的房产归女儿所有。由于女儿当时还未成年,过户手续也就一直拖着没办。
如今女儿准备出国留学,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加起来不是一笔小数目,偏偏鲁先生的公司也急需资金周转。情急之下,他想着把名下这套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救急。可到了银行柜台,工作人员翻了翻离婚协议,一口回绝:“协议上写明了这房子归您女儿所有,您没法单独抵押。”
吃了闭门羹的鲁先生赶紧跑到余姚市公证处求助:“我们当初那条约定到底能不能改?真的是急用钱,不然也不会出此下策。”
公证处工作人员听完他的情况,给出了明确的说法。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协议里约定把夫妻共同财产给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财产还没过户之前想单方面反悔,法院是不支持的——除非另一方也同意。
换句话说,鲁先生一个人说了不算。但工作人员同时告诉他,只要当初签协议时没有欺诈、胁迫这些情况,夫妻俩协商一致,在房子还没过户的前提下,是完全可以变更约定的。
鲁先生一听松了一口气:“来之前我也和前妻商量过,她愿意配合。”随后,他和林女士重新签署了协议,双方约定将这套房子变更为归鲁先生一人所有。公证员为二人办理了公证,鲁先生的燃眉之急总算解了。
公证处也提醒市民: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给子女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单方想反悔行不通。但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在房产过户前及时办理公证,是合法合规的解决路径。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先找专业机构咨询,别自己“想当然”操作,到头来耽误了正事。
来源 宁波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