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职工,可享1-2天带薪假!

近日,“女职工可休痛经假”话题引发关注,据最新统计,目前全国已有约20个省市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这一权益。浙江:可带薪休1-2天

浙江2017年即实施“痛经假”,女职工可带薪休息1-2天

“痛经假”并非新鲜事物。

痛经假的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明确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2天的休假。

在《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的基础上,各地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痛经假的具体执行进行了细化和补充。

浙江的“痛经假”自2017年6月1日施行,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相关规定↓

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保护:

(一)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1至2天的带薪休息。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包括北京、上海、广东、浙江、云南等约20地,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休息时间普遍在1—2天,最多的是3天。

“宁愿疼死在单位,也不想请假”
小众假期落地不易

尽管政策已明确,但“痛经假”在实际操作中仍面临诸多挑战。

“尝试申请过一次‘痛经假’,以后再也不想休了,宁愿疼死在单位。”北京工作的慕女士感慨,公司要求休“痛经假”必须提供正规医院证明。有一次她忍着剧痛走到医院,医生初步检查后又要求抽血、做B超,折腾一上午花了300多元,才开出休一天假的假条。

类似的困境并非个例:一些劳动者压根没听说过“痛经假”;个别用人单位完全没有贯彻落实;有的即使可以申请,也因各种原因存在劳动者不敢提、用人单位设障不让请假等问题。

有专家指出,破解落地难需要明确“痛经假”的具体实施细则和监督机制,加强对企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政策的企业进行处罚。

同时,政府可出台更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积极落实“痛经假”政策——例如给予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降低企业成本压力,提高女职工请假时的安全感。

来源:极目新闻 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 法治日报 大河报 甬工惠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