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Ⅱ、Ⅲ、Ⅳ,不同级别防台应急响应,都代表啥?

随着今年第9号台风“巴威”逼近

根据《宁波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市防指于7月10日21时

将防台风应急响应提升至Ⅰ级

全市各地各部门严阵以待,全面防御

那么

不同级别应急响应究竟意味着什么?

采取的措施又有哪些不同?

一起来了解

根据2025年6月13日印发的《宁波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事件分级

一般(IV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一般(IV级)事件:

(1)市气象台发布海上台风警报或台风警报,并预计可能对我市有影响。

(2)市气象台实测3个以上区(县、市)24小时面雨量达到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8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100毫米,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及以上量级降水。

(3)甬江干流和一二级支流主要控制站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将持续上涨。

(4)降雨偏少,水库、河网蓄水持续减少,全市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0万人或受旱作物面积占比达到20%。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较大(Ⅲ级)事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并且台风已经或预计对我市有较严重影响;或3个以上区(县、市)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2)市气象台实测3个以上区(县、市)24小时面雨量达到8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12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15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及以上量级降水。

(3)甬江干流、一二级支流全部控制站和平原河网全部代表站超警戒水位,并预报将持续上涨。

(4)降雨明显偏少,水库、河网蓄水不足,全市饮水困难人数超过20万人或受旱作物面积达到30%。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Ⅱ级)事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并且台风已经或预计对我市有严重影响;或3个以上区(县、市)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2)市气象台实测3个以上区(县、市)24小时面雨量达到10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16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20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及以上量级降水。

(3)甬江干流、一二级支流主要控制站和平原河网部分代表站超过保证水位,并预报水位将继续上涨。

(4)降雨显著偏少,水库、河网蓄水明显不足,全市饮水困难人数超过30万人或受旱作物面积占比达到40%。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I级)事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并且台风已经或预计对我市有特别严重影响,或3个以上区(县、市)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2)市气象台实测3个以上区(县、市)24小时面雨量达到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30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及以上量级降水。

(3)甬江干流、一二级支流全部控制站和平原河网全部代表站超保证水位,并预报水位将继续上涨。

(4)降雨严重偏少,水库、河网蓄水明显不足,全市饮水困难人数超过50万人或受旱作物面积占比达到60%。

应急响应行动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市防指副指挥长兼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旅游局和宁波海事局等部门会商。

(2)市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下发风险管控清单,市防指办常务副主任、副主任指挥调度。

(3)市防指副指挥长兼办公室主任视情连线相关区(县、市)、市直开发园区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4)市气象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天气预报信息,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5)市水利局每日2次报告水雨情监测和洪水预报结果。

(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日2次报告地质灾害、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7)有关成员单位和区(县、市)、市直开发园区防指每日15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根据需要,市防指可调整报告时间。

(8)启动人员转移指挥室。

(9)抗旱有关部门每旬向市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干旱灾害影响地区每旬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10)视情向重点影响地区前置抢险救援力量和防汛应急物资;向重点影响地区和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市防指副指挥长兼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长兼办公室主任组织有关部门会商。

(2)市防指副指挥长兼办公室主任组织动员部署,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视情连线相关区(县、市)、市直开发园区防指。市防指视情发布防御通知。

(3)市防指副指挥长指挥调度、值班。

(4)市气象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天气预报,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5)市水利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水雨情监测和洪水预报结果。

(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地质灾害、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7)有关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和区(县、市)、市直开发园区防指每日7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根据需要,市防指可调整报告时间。

(8)相关应急工作组组长单位派员进驻市防指指挥中心,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9)启动联合救援指挥室、联合保障指挥室、督查服务专项工作组、舆论宣传专项工作组。

(10)抗旱有关部门每周向市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受干旱灾害的影响区(县、市)、市直开发园区防指每周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市防指副指挥长兼办公室主任组织有关部门会商。

(2)市防指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3)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相关区(县、市)、市直开发园区防指。

(4)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指挥调度,副指挥长值班。

(5)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指导工作。

(6)市气象局每日至少4次报告天气预报信息,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7)市水利局每日至少4次报告水雨情监测和洪水预报结果。

(8)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日3次报告地质灾害、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9)各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和区(县、市)、市直开发园区防指于每日7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和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根据需要,市防指可调整报告时间。

(10)各应急工作组组长单位、其他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进驻市防指指挥中心。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挥调度时,上述单位主要负责人进驻市防指指挥中心。

(11)抗旱有关部门每周2次向市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受干旱灾害影响的区(县、市)、市直开发园区防指每周2次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12)各级包保责任人赴责任区域一线指导服务。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市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经市防指提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市委市政府领导牵头各应急工作组开展工作。

(1)市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组织有关部门会商。

(2)市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根据灾害情势发展,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市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

(4)市防指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市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相关区(县、市)、市直开发园区防指。必要时,提请市委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5)市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指挥调度,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值班。

(6)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7)市气象局每日至少8次报告天气预报信息,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8)市水利局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9)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地质灾害、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10)各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和区(县、市)、市直开发园区防指于每日7时、11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根据需要,市防指可调整报告时间。

(11)市防指全体成员单位进驻市防指指挥中心,其中,各应急工作组组长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驻。

(12)抗旱有关部门每周3次向市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受干旱灾害影响的区(县、市)、市直开发园区防指每周3次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来源 宁波市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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