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施行,宁波城市更新有了法律保障

宁波老城、老小区、老厂房有了法律层面的“更新指南”。今天上午,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宁波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七章五十五条,以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为目标,确立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参与、共建共享”的可持续更新模式。

“随着宁波城市发展从增量扩张进入存量提质增效的新阶段,城市更新实践中也出现了资金难、审批难等一些新问题、新矛盾,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来系统解决。”市住建局局长、党组书记吴耀明介绍,《条例》充分吸收了宁波作为城市更新、城市体检国家“双试点”的实践经验,统筹考虑了多方面更新需求。

《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六大更新类型。具体来说,居住类重点完善便民服务配套,支持危旧房自主更新;产业类聚焦老旧街区、厂区转型提质;设施类加强管网、防灾、新能源等基础设施升级;保护传承类坚持微改造,严控大拆大建;公共空间类优化滨水、绿地、桥下空间利用;区域综合类实施连片统筹开发。

与此同时,健全公众参与机制。例如搭建城市更新全周期的群众意见表达渠道,在规划编制、片区策划、实施方案等关键环节,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涉及多产权主体的更新项目,须经物业权利人协商、依法表决确定实施主体,项目实施方案现场公示不少于10天,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意见;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同步协商确定后期长效物业管理机制,切实保障居民合法权益等。

针对老小区、老厂房、老街区“改不起”的现实痛点,《条例》提出,构建财政补助、专项债券、金融服务、社会资本多元投融资体系,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此外,允许物业权利人自主更新。打破传统政府统征统改的单一更新路径,支持产权人、村集体、市场主体自主开展危旧房加固、原拆原建、既有建筑修缮改造。

立足宁波制造业发达、历史底蕴深厚等城市特质,《条例》专门设立“低效产业用地更新”和“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两章内容,破解产业转型和老城保护两大核心难题,实现产业提质与文脉传承双向并举。

产业方面,鼓励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设备载重和工艺需求等条件的产业在城市更新中实施工业上楼,打造高品质、定制化、经济型的产业新空间模式。

历史文化保护方面,严格落实国家防止大拆大建、留住原住民的要求,明确了更新前置文化资源普查评估、超过50年建筑改造论证、整体保护街巷肌理、禁止强制腾空原住民、鼓励居民入股参与运营等制度。


来源 甬派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