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养犬人,这些新变化与你有关!

遛狗不牵绳、犬吠扰民、流浪犬无人管理…

这些困扰不少居民的问题即将迎来系统性整治。

即日起至2025年11月底,我县将在全域开展“文明养犬提升行动”,多部门将联合开展一系列扎实举措,推动养犬管理更规范、更文明、更暖心。

“一犬一芯片”,源头可溯更加安心

此次行动将重点推动犬只电子芯片植入全覆盖。未来每只登记犬都有独一无二的“电子身份证”,走失、遗弃、伤人事件均可溯源。公安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已在多家宠物医院设立便民服务点,免疫、芯片植入、养犬登记“一站式”办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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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执法+错峰巡查,不文明养犬无处遁形

公安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组成“2+2”联合执法小组,在广场、公园、小区及地下车库等犬只密集区域开展常态化巡查。聚焦遛犬不牵绳、未佩戴犬牌、犬只扰民等高发问题,做到“发现一例、查处一例”,强化执法威慑,提升违规行为查处实效,推动市民养成规范遛犬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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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热线大数据,流浪犬管理更精准更高效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托“12345”热线等市民投诉渠道,梳理涉犬信访信息,精准定位流浪犬及不文明养犬行为高发区域,并开展常态化巡查与捕捉。对进入收容场所的犬只严格执行“一犬一档”全流程生死登记,全面完善收容留检机制,提升我县犬只收容能力,切实做到“应收尽收”,实现流浪犬只的系统化、人性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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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线下全覆盖,文明养犬理念深入人心

各职能部门与属地政府协同发力,在公园、小区等人员密集区设置宣传点、发放资料,利用社区LED屏、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推送文明养犬知识。结合典型案例曝光与普法课堂,增强犬主责任意识,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监督,形成文明养犬、依法养犬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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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犬不仅关乎市容环境,更事关市民安全与城市形象。本次提升行动通过管理+服务+教育”三管齐下,旨在实现:

  • 减少犬只伤人、扰民事件!

  • 降低流浪犬数量,推动人道管理!

  • 增强市民依法养犬意识,营造人犬和谐社会!

养犬须知:这些法律责任你要了解

1、遛犬必须牵绳,大型犬需佩戴嘴套,违者可能面临20-200元罚款。

2、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重点管理区内每户限养一只。

3、不得遗弃犬只,否则最高可处1000元罚款,并没收犬只。

4、犬只伤人,主人须承担医疗费用及相应赔偿。

5、长期投喂流浪犬或形成事实管理关系,若咬伤人,投喂人须承担侵权责任。

相关法条规定

1、《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未按照规定办理犬只准养登记的,面临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八十九条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此外,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象山县犬类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划分

1、丹东街道、丹西街道:滨海大道以北丹东、丹西片区为重点管理区;

2、爵溪街道:除前岙村、白沙湾村、牛丈岙村、公屿片三村、甸平山、南韭山和北塘园区外为重点管理区;

3、石浦镇:渔港路以北,葛峙农村以东,铜瓦门村以西,五星村以南为重点管理区;

4、西周镇:瀛广村、东瀛村、瀛洲村、弘瀛村为重点管理区;

5、鹤浦镇:鹤翔村、鹤进村、鹤渔村、鸭嘴头村、蟹厂村为重点管理区;

6、大目湾新区为重点管理区。

上述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重点管理区禁养犬种与大型犬标准

根据《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象山县重点管理区域内严禁饲养以下禁养犬种(包括含有其血统的杂交犬):

藏獒、比特斗牛梗、阿根廷杜高狗、巴西非拉狗、日本土佐犬、中亚牧羊犬、川东犬、苏俄牧羊犬、牛头梗、英国马士提夫、意大利卡斯罗、大丹犬、俄罗斯高加索、意大利纽玻利顿、斯塔福犬、阿富汗猎犬、波音达犬、威玛猎犬、雪达犬、寻血猎犬、纽芬兰犬、大白熊犬、德国牧羊犬、比利时牧羊犬、罗威纳犬、杜宾犬。

同时,禁止饲养大型犬,标准为:成年犬只肩高超过60厘米(不含头部)或体重超过30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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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规定,避免因违规养犬带来法律风险和不必要损失。

我们呼吁每一位养犬人:依法登记、文明遛犬、责任养犬,共同打造温暖、安全、整洁的象山!

来源:宁波象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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